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商標 閱讀(1.92W)

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是:
一、以除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外,是否還加註了其他說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說明性質為判斷標準。
二、以使用該說明性文字時是否刻意強調該文字的顯著性作為判斷標準。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