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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完整的商標是如何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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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織,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根據這個規定,商標可以用文字、圖形、字母、數、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用這些東西任意組合構成,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
(1)單獨由文字構成。
(2)單獨由字母構成。
(3)單獨由數字組成的商標。
(4)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
(5)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數字、字母和圖形任意兩個或兩上以上的元素組合而,比較多見的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6)用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來註冊商標,也就是立體商標,這是商標法修改後增加的商標構成元素,新的《商標法》將商標保護客體從平面商標擴大到了立體商標和色彩組合商標。

一個完整的商標是如何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