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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商標侵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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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工商標侵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代工商標侵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為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什麼?

(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者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構成此類侵權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許可權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對此類行為採取過錯責任原則。

2、在同一種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此種侵權行為以故意實施為必要條件。

在代工構成商標侵權的情況下,本企業的經營肯定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的,如果本企業對代理工廠這種商標侵權的行為根本就不知情,那可以要求代理工廠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產品被沒收以後,貨物很有可能就供給不足,但知道構成侵權仍然使用,性質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