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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登出註冊商標。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登出申請之日起終止。由此可見,商標註冊人可以自行提出登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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