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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商標申請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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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商標申請如何辦理
商標核准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註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辦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辦理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宣告。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檔案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