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犯罪數額標準的認定是什麼?

商標 閱讀(2.72W)

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標準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商標犯罪數額標準的認定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我國的商標犯罪的行為是需要被嚴厲的打擊的,此時不僅僅是侵害了我國的公民的智慧財產權的權益,也是會對我國的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創新能力的市場造成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