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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標轉讓需要走哪些程式

商標 閱讀(2.9W)

一、品牌商標轉讓需要走哪些程式

品牌商標轉讓需要走哪些程式

1、買家看商標

首要,買家需要到相關網站去挑選自己喜歡的商標,挑選商標一般情況下需求依據自己的產品定位,然後找到適合產品定位的商標。商標分為中文標、英文標、組合商標。然後找到要挑選的類別以及適用範圍。假如對商標不太瞭解,可以直接諮詢精彩商標轉讓客服協助解決問題。

2、付出定金,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假如買家看上了商標,需求先付出一部分定金給商標代理組織,而且由商標商標代理組織做擔保,買家與商標持有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

3、買家預備相關材料

買家需求預備相關的轉讓材料,買家的營業執照(法人),買家身份證(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處理商標公證

在商標轉讓買賣程序中,賣家和買家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咱們在轉讓流程中增加了商標公證這一流程,就是需求提供商標公證書來證明商標權已經被成功轉讓的手續。

5、買家付出尾款,處理商標轉讓

買家拿到商標公證書和商標轉讓協議之後,商標就可以使用。買家需求付出尾款,而且提交相關材料,處理商標轉讓,一般商標轉讓需求6-10個月的週期。

二、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5、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商標局對於在國外形成的檔案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影印件,對於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檔案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檔案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對於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傳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傳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式。

11、商標權利人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准轉讓通知書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