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登出商標需要哪些手續?

商標 閱讀(1.25W)

一、登出商標需要哪些手續?

登出商標需要哪些手續?

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登出手續。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登出申請之日終止。商標註銷可以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者由申請人自行辦理。

辦理商標註銷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註銷申請書》

(2)《商標註冊證》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

(4)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中文譯本。註冊商標被登出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並予公告;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者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登出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商標註銷的分類有什麼?

商標註銷包括經註冊人主動登出和商標局登出兩類:

(1)註冊人主動登出

註冊人主動登出是指商標註冊人不再使用註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登出申請,商標局根據將該註冊商標登記註冊事項從《商標註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式。

注意:《商標註冊簿》是商標局依法設定並儲存的記載註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宜的法定工具,是註冊商標法律效力的原始證據。在《商標註冊簿》上登記專案主要有: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商品、商品類別、有效期、續展有效期、註冊人名義等。

(2)商標局登出

商標局登出是指商標有效期滿後,商標註冊人未能及時按照相關規定為商標做續展,商標局將登出該註冊商標。

注意: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商標註冊證明,商標註銷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是登出商標是必不可少的手續。登出商標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註冊人主動登出,另一種是商標局自動登出。商標註冊人不在使用該商標時,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登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