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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註冊商標由誰提出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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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註冊商標由誰提出申請的?

轉讓註冊商標由誰提出申請的?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商標局核准轉讓申請後,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製作後,並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 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檔案影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

4、特殊證明材料:

1)轉讓人用於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註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覆檔案;轉讓人用於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2)轉讓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檔案。

3)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案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

二、怎麼認定商標轉讓的?

商標權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註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型別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轉讓註冊商標時,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商標是通過法律手續,將商標的所有權給別人,轉讓手續辦理成功後,商標就不屬於原所有人了。而授權是將商標給其他公司使用生產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商標註冊人還擁有商標的所有權,商標還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