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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期限是怎麼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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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期限是怎麼定的?

商標許可使用期限是怎麼定的

使用許可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約定,並且要許可合同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生產經營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一般是採用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來獲得該商標的使用權。在合同中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稱呼,商標持有人為許可人,另外一方的稱呼是被許可人。合同裡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的,只要雙方認可,並在合同上簽字,那麼這份合約就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在簽訂商標合同的時候,商標持有人一般會按照3種方式來定製合同的詳細內容。

1. 普通的許可

這類的許可對被許可人的要求條件不高,所以商標持有人會在不同的區域授權給不同的人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只可以在特定的地方合法使用該商標,在這個區域之內,被許可人也可以把該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但是在另外的地方進行生產銷售,是屬於侵犯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利。商標持有人只有在被許可人的能力不是很好,或者是商品是屬於剛需商品,銷量比較大的情況下,採用薄利多銷的方式收取商標許可費。這類的商標許可一般價格便宜,被許可人也能夠承受,並且免去了註冊新的商標不被消費者認可的情況,是屬於合作雙贏。

但是如果被許可人發現了,在自己的地區或者是另外的地區,有人採用侵權的方式使用了該商標,被許可人是沒有權利起訴侵權人,只能把這訊息告知商標持有人,讓商標持有人用法律地方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2. 獨佔的許可

這裡的商標許可費會比較貴,被許可人和商標持有人簽訂了獨佔的合同之後,許可人就不可以在把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同時自身也不可以在使用該商標。這類的商標,簽訂的情況較少,只有被許可人,認為該商標非常重要,能直接或者是間接的影響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才會和許可人簽訂獨佔商標許可。商標被許可人發現在自己合法持有商標的區域內,發現了有人非法使用該商標,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並賠償。

3. 排除他人使用商標的許可

這類的情況是,商標持有人和被許可人,雙方可以合法使用該商標,另外的人使用,就是屬於侵權的行為。這類的商標許可費用也較高,商標的持有人不能再把商標授權給第三人使用。但是商標持有人自己生產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可以使用該商標。

生產經營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一般是採用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來獲得該商標的使用權。合同裡的條款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一致後,只要雙方認可在自願的情形下簽字,這份合同就開始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