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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複審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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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複審通常是指的在註冊商標過程中,遇見商標被駁回或是被人異議的時候,註冊人為了挽回自己的註冊商標而提出的一種程式,通常在受到異議或是裁定通知書時的十五天內,註冊人便需要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複審請求,逾期則認為註冊人同時該次的裁定。

申請商標複審需要哪些材料?

1、有商標駁回複審申請人簽字或是蓋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2、有商標駁回複審申請人簽字或是蓋章的商標評審申請書;

3、與本次駁回案件有關的證明材料以及相關證據等;

4、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5、商標被駁回複審人簽字或是蓋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是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6、公司簡介以及公司獲得的榮譽事項;

7、對商標的構思以及過往使用情況;

8、能夠證明公司產品和商標知名度的證據以及材料;

9、公司近幾年的銷售、廣告費和其他相關財務情況檔案;

提交商標複審的請求後,一般在6到8個月左右,申請人就能得到商標複審結果通知書,第25類商標複審需要一年多左右的時間,繳納一千五百元的複審費。申請人對複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等待判決結果為止。

商標撤三複審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複審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四條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商標撤銷不服的人是可以進行提起復議的,但是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這也是我國法律給予公民的權力,而且還必須要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才可以提起復議,法院也才會受理,所以,在提起復議的時候多找證據對自己才有力。

任何商標註冊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經過重重的審查和篩選才有可能通過,例如商標被駁回和被異議就是其中的一種。而人們要在市場上建立自己的品牌並希望得到法律的保護,就必須要加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及時註冊商標,此時我們作為商標人的話是一定要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