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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有效期大概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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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有效期大概是多久?

註冊商標有效期大概是多久?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專有權的保護期限。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註冊核准後,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對其享有專有權的期限。有效期滿,商標權即不在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繼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二、商標註冊有效期起始日期滿日怎麼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為商標局註冊商標的當日,由於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時也是商標專用樹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於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因此,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應當同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樣,從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期限界滿之日即商標註冊之日起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與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對應,十年後的相同月、日為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

企業註冊商標的意義在於保護自己的企業利益,通過商標的設計,為自己的企業建立企業形象。通過商標與其他企業形成區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商標,以防造價行為影響自己企業產品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

通常我國的商標都是有具體的使用期限的,不過商標的使用期限都很長,只要是核准註冊,那麼這個商標通常是十年之內的有效期,如果商標快要到期,而當事人還想繼續使用該商標,那麼就必須要在該商標到期的前半年就再次提起續申請,如果沒有在六個月之內提起的法律,還會給當事人寬限六個月,但如果超過這六個月,那麼就該商標不能夠再續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