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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可以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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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形可以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什麼情形可以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商標行政訴訟是指在商標管理過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組織,對處理不服依據《商標法》及《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商標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以及執行活動的總稱,是由司法機關解決商標行政爭議的一種法律活動。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八項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所有涉及到財產權的處罰不服,都可以提起訴訟。就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講,根據商標法及其細則規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下列7項行為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a、使用商標的商標商品粗製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b、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沒有使用註冊商標在市場上銷售的;

c、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

d、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8條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的;

e、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

f、對有毒、有害並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燬的;

g、封存或者收繳商標標識的。

二、誰是商標行政訴訟中的被告?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是指經原告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並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行的行政機關。商標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對商標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地位的確定是因人民法院通知應訴,而不同源於原告提起訴訟。只有經人民法院通知應訴,被告才享有訴訟中的權利和承擔訴訟中的義務。商標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的範圍是特定的,僅限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商標行政訴訟與我們經常看到的因為商標侵權糾紛引起的民事訴訟不同。就二者訴訟中的被告來看,在商標行政訴訟中,往往是商標權人因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不服,從而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而在商標侵權訴訟中,則一般是起訴侵犯商標權的人。另外,前一種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適用行政訴訟程式。而後一種訴訟則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適用的是民事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