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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誰2021

軟體著作權 閱讀(8.51K)

一、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

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誰2021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有效期是多久?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如下:

第十四條 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第十五條 軟體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

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本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就權利的性質而言,軟體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