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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 閱讀(1.53W)

擁有某個軟體著作權的人基本上都會主動地去機關辦理登記自己的權利以免他人侵害,但是登記往往要歷經很多的程式甚至可能申請的時候就因為材料不全或者其他的原因受到了阻礙而需要補正,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補正規定是什麼?

申請須知

1、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2、允許變更的事項:

?軟體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版本號);

申請人可以申請軟體版本號的變更,但僅限於版本號前加“V”或去掉“V”的變更。

?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3、允許補充的事項: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體登記後,在軟體發表之後,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

4、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體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體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二、 辦理登記步驟

1、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檔案--→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檔案(非必須程式)--→取得證明

注:辦理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前需先做軟體登記概況查詢。

2、填寫申請表

在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使用者註冊,然後使用者登陸,線上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併列印。

3、提交申請檔案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檔案。

4、繳納申請費

申請檔案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5、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檔案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6、補正程式

申請檔案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7、獲得證明

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記我中心網站,查閱軟體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公告。北京地區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體的登記公告後,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我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明。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聯絡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將按照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地址郵寄證書,請務必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絡地址。

三、 變更/補充登記申請所需檔案

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檔案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影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和查詢結果等檔案各一式一份;

1、變更/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請人應當提交線上填寫並列印的申請表,申請表中的事項應當按要求填寫完整;申請人簽章應當是原件,並且應當與申請人名稱一致;

2、變更證明檔案

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②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註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3、身份證明檔案

(詳見軟體著作權登記相關內容);

4、登記證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影印件;

5、查詢結果

辦理此類登記需對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此類登記的申請檔案之一;

6、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四、軟體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填寫說明

本表適用範圍:

本表格是軟體著作權事項變更或補充登記事項的記載,作為證明已辦理軟體著作權或者合同登記事項變更或者補充登記的證明,例如:企業名稱發生的變更。由已完成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人和已完成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填寫使用。

個人死亡、個人與法人或者法人之間的轉讓不在本變更的範圍。

1、軟體基本資訊

“軟體名稱及版本號”:按照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軟體名稱、簡稱、版本號填寫,填寫順序應該是全稱、簡稱、版本號,切勿顛倒,如,辦公管理自動化軟體[簡稱:辦公自動化]V1.0。

“原登記類別”:按照所要變更的類別進行選擇。

“原登記號”:填寫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登記號碼。如:2006SR10234。

“原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編號”:如做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需填寫軟體著作權變更/補充登記證明的編號;如未做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此欄不必填寫。

2、變更或補充資訊

申請人應當根據情況,在變更和補充攔中做出選擇。

a.變更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變更。

b.補充登記,對原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事項的補充。

變更事項填寫:選擇變更項、填寫變更前內容、變更後內容;軟體名稱變更的,變更前內容自動生成,變更後內容應填寫軟體全稱、簡稱、版本號,如,辦公管理自動化軟體[簡稱:辦公自動化]V1.0。

註釋:軟體為多方共有的,辦理著作權人名稱變更時,變更前內容、變更後內容應填寫全部著作權人名稱,著作權人名稱間需用分號分隔。

補充事項填寫:選擇補充項(首次發表日期)、補充前內容系統自動生成、填寫補充後內容。

c. 變更理由說明:指簡明扼要地對登記事項變更的理由說明。需要提交證明的,則應當附具相關的證明檔案。

如法人或其它組織做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變更理由可填寫“依工商局核准,企業名稱已經發生變更,現申請著作權人名稱變更。”

3、申請人

a.軟體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軟體著作權登記的人、轉讓合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人一致;

b.軟體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

申請人應當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示的企業變更證明中的名稱一致;

c.個人名稱變更的:申請人應當與公安機關出示的個人更名證明中名稱一致。

d.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單位全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並指定專人作為聯絡人。

e申請者是個人的,應填寫姓名、地址、聯絡人(可以不是申請人)、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

4、代理人

申請者委託代理的,寫明委託許可權範圍、期限等內容,並寫出代理人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傳真號、E-mail,代理機構應指定一名專人作為聯絡人。代理者應當與授權委託書的單位全稱(或個人的姓名)一致。

申請人和代理人請準確填寫詳細地址和E-mail,以免登記機構發出的信件和各類通知無法收到。

5、申請人簽章欄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並承諾所保證條文。

申請人為個人的簽名或者加蓋人名章;申請人為單位時請加蓋公章,影印無效。

綜上所述,如果的確是在申請的時候沒有做好準備就去登記了就肯定會被告知需要補正才能夠繼續下一步,所以當事人此時就需要及時按照規定去辦理補正避免影響後後期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