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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否查到犯罪記錄?

無犯罪證明 閱讀(3.07W)

一、單位能否查到犯罪記錄?

單位能否查到犯罪記錄?

公安機關建立了犯罪資訊資料庫,如果當事人有犯罪受過處罰,上面會有關於當事人的記錄。用人單位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或到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都可以進行查證。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資訊。

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資訊的,應當根據資訊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稽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單位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查詢。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資訊。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資訊的,應當根據資訊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經稽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除司法機關另有規定外,單位、組織等需要查詢的,應當具備合理的查詢事由,提供單位、組織等開具的介紹信和兩人以上共同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用人單位開出證明後,可以申請派出所出具當事人的犯罪證明。

二、被行政拘留過是否會留下犯罪記錄?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公安機關作出,最長不超過15天,合併執行不超過20天。比如對賣淫、嫖娼的,打架鬥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都可以給與行政拘留等處罰。所以,關進拘留所的,都是違法之人,但是不構成犯罪(犯罪和違法是兩碼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過的,一般都可以在公安內部網路系統查到相關違法記錄。

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才會有犯罪記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也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刑。另外,如果被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為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期執行的,都算作有罪判決,都會留下犯罪記錄,除非被法院判決無罪。

綜上所述,有些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上面比較嚴格,可能會查詢員工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單位自己是查詢不到的,必須去派出所申請,而且要帶上相關手續。在我國只要接受過刑事處罰的個人,就會形成案底,也就是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