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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死亡在哪個公證處開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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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死亡在哪個公證處開死亡證明

公司法人死亡在哪個公證處開死亡證明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一、什麼是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二、死亡證明在哪裡辦

死亡證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絡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絡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登出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證件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三、填寫說明

甲、本證明應於死亡發生後即由醫院(診所)之醫師或由行政、司法等機關之相驗人員依式填列。

乙、如屬行政或司法相驗者?欄以下之證明改由該等機關及相驗人員負責簽名蓋章。

丙、填寫數字請一律以中文大寫為之,以符規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丁、填寫時請注意各欄間之關係。

戊、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餘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係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號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號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公司法人死亡如果要開具死亡證明,就需要看死者是出於什麼原因死亡的,並且死亡的地點也是有著關聯的。一般的死於醫療的,則是由接受治療的醫院有關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未火化前其他的基本都是由死者當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火化後則由殯葬單位開具,不過該類死亡證明必須還要有著公安部門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