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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獨生子女離婚證明

婚姻證明 閱讀(1.26W)
單位獨生子女離婚證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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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1、符合規定擬領取《光榮證》的公民,向本人戶籍地或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向女方戶籍地或其中一方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4、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作出是否發放《光榮證》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5、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稽核後,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給《光榮證》。

(2)發現申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光榮證》,並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①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②申請人已經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請人違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過十六週歲的;

⑤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⑥不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