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國家祕密必須具備的三要素?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97W)
國家祕密必須具備的三要素?
律師解析:國家祕密的定義揭示了國家祕密由以下三個基本要素構成:
“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是國家祕密的實質要素,也是區分是否屬於國家祕密的主要標準;
“依照法定程式確定”是國家祕密的程式要素,它表明,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必須在履行定密程式後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國家祕密;
“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人員知悉”是國家祕密的時空要素,它表明,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只有在具有可保性,即在一定時間內能夠有效控制知悉範圍的,才能確定為國家祕密。國家祕密三個基本要素互相聯絡,缺一不可。
國家祕密的基本範圍,是指根據國家祕密的含義,對國家祕密產生領域和物件範圍的原則界定。保密法第九條將國家祕密的基本範圍界定為“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祕密”。該範圍涵蓋7個方面的內容: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祕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祕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祕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祕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祕密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祕密載體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儲存、維修和銷燬,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絕密級國家祕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裝置中儲存,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