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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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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一、《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內容是什麼?

《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宅基地是指住宅佔用的土地和住宅庭院佔用的土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建設住宅應當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

能利用原有老宅基地及村內空閒地、廢棄地建住宅的,不得佔用耕地。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農村村民興建住宅應當服從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農村村民在都市計畫區內興建住宅的,應當同時符合城市建設規劃。

第六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標準:

(一)淮河以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其中,城郊、農村集鎮,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二)淮河以南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第七條 具有下列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二)已建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搬遷的;

(三)因農田水利、道路等農業專案的建設佔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遷的;

(四)因婚嫁等原因確需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五)經批准回原籍落戶,需要興建住宅的;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不符合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要求的;

(二)住宅轉讓、出租或者抵押後,申請興建住宅的;

(三)受封建迷信思想影響要求搬遷的;

(四)申請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

(五)違法佔用土地建住宅尚未處理,或已經處理,但未履行處理決定的;

(六)在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範圍內有空閒地可以利用,要求佔用耕地的。

第九條 農村宅基地審批應當遵守下列程式:

(一)本人提出用地申請;

(二)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討論同意;

(三)鄉(鎮)人民政府稽核同意;

(四)土地管理部門報縣(區)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宅基地在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的,土地管理部門在報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前,應當徵得城 市規劃部門同意。

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改建、翻建住宅的,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和本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

第十條 農村宅基地經批准使用後,由土地管理機構現場定點放線。房屋建成後,應當經土地管理機構驗收,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宅基地規定是怎麼樣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宅基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或者鄉村的土地利用規劃、村鎮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築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有權。

2、使用權。

3、在宅基地空閒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範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併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村的宅基地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當然了,各個地方的人民政府也頒佈出臺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對此也作出規定,比如說淮南市就頒佈有《淮南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