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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週六週日強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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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週六週日強拆合法嗎?

一般週六週日強拆合法嗎?

不合法,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

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

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即行政機關哪怕是真的拆違建,也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進行強拆。

二、司法強拆的法定程式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式是內部程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 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 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拆是可以被認定的行為,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並且還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才能算是合理的,如果在法定的節假日或者是休息日進行強拆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的流程來保障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