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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強拆犯法判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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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強拆犯法判多久時間?

個人強拆犯法判多久時間?

個人強拆犯法實際上如果不存在的判刑的,因為對於這型別的案件通常情況下都是屬於一些行政方面的糾紛。強拆行為違法的時效是六個月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確認強拆行為違法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規定是什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強制拆除行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職能部門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集體土地徵收中強制拆除房屋等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除有證據證明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外,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等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經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具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強制拆除房屋等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為被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強制性拆除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狀況之下如果是存在著違法或者是強制性拆除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可以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來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並不會涉及到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