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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聽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徵收 閱讀(3.2W)
徵地拆遷中聽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徵地拆遷中聽證程式的主要作用是為了解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形成過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見和爭議問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要求舉行聽證的,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所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權舉行聽證。
徵地拆遷申請聽證的程式有: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法律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四條
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
依職權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祕密外,以聽證會形式公開舉行,並接受社會監督;依當事人的申請組織的聽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