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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21年徵地補償新標準

土地徵收 閱讀(2.93W)

一、徵地補償標準定義

莆田2021年徵地補償新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二、莆田徵地補償新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6〕505號文批准的秀嶼區2016年度第一批次《徵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徵收秀嶼區南日鎮海山村,埭頭鎮汀岐村,笏石鎮壩津村、大丘村集體所有土地5.6161公頃。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秀嶼分局根據被徵地村集體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了本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數額

序號 被徵地單位 徵收的地類面積公頃)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標準(萬元/公頃)

數額(萬元 標準(萬元/公頃) 數額(萬元)

1、海山村 旱地0.1605 19.5 3.1298 29.25 4.6946

其他農用地 0.0247 12 0.2964 / /

建設用地0.1821 3.6 0.6556 / /

小計 0.3673 / 4.0818 / 4.6946

2、汀岐村 建設用地 1.7206 3.6 6.1942 / /

小計 1.7206 / 6.1942 / /

3、壩津村 水田 0.2806 24 6.7344 36 10.1016

水澆地 0.2286 19.5 4.4577 29.25 6.6866

旱地 2.0682 19.5 40.3299 29.25 60.4949

其他農用地 0.2436 12 2.9232 / /

小計 2.821 / 54.4452 / 77.2831

4、大丘村 旱地 0.0628 19.5 1.2246 29.25 1.8369

果園 0.0261 15.6 0.4072 9.6 0.2506

其他農用地 0.037 12 0.4440 / /

建設用地 0.5813 3.6 2.0927 / /

小計 0.7072 / 4.1685 / 2.0875

合 計 5.616 68.8897 84.0652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種類 型別名稱 單位 規格 補償標準(元)

青苗 水田 畝 有種植 1600

旱地(水澆地) 畝 有種植 1300

地上附著物

荔枝、龍眼 平方米 已投產 55

枇杷、柚、香蕉 平方米 已投產 35

芒果、石榴等雜果 平方米 已投產 25

荔枝、龍眼 株 大苗、中苗、小苗 15、10、5

枇杷、柚、香蕉 株 大苗、中苗、小苗 10、8、5

芒果、石榴等雜果 株 大苗、中苗、小苗 8、6、4

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附件2、3、4、5的規定進行補償。

(三)地上建(構)築物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

秀嶼區人民政府負責按本方案組織實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1、房屋徵遷安置以戶為單位,採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安置方式,由被徵遷人自主選擇,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佔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構)築物徵遷補償費;凡被徵遷的主房為一層平房的,按建築面積另加300元/㎡給予補償,為二層的,按建築面積另加100元/㎡給予補償。徵遷安置條件:按莆政綜〔2013〕10號規定執行。

2、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除按被徵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安置作價補償金。

3、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每戶按被徵遷主房佔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的建築面積進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徵遷房屋分別為一層、二層或三層的,分別按1:1.3、1:1.1或1:1的拆遷安置比測算安置面積。臨時過渡期限內按被徵遷房屋建築面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4、其他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物件

(一)徵地補償費用以實名活期儲蓄或現金形式全額發放給被徵地單位和農民。

(二)徵收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權人。

四、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按法定的計算方法,本次徵收土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為141人。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企業用工安置。

五、徵地補償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後5日內,由被徵地村委會將被徵收土地移交給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秀嶼分局。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秀嶼分局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上文就是莆田市國土局對莆田徵地補償新標準的相關規定,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對於不同的地方所作出的補償是不一樣的,這是與當地的地價相關,對於相關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也不一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