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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後是否可以轉包

土地承包 閱讀(1.79W)

承包人承包農村集體土地後,是可以通過轉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後是否可以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