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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土地承包 閱讀(3.35W)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種類

因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外部成員的不同,農業承包合同可分為內部承包合同與外部承包合同兩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承包方的合同稱為內部承包合同,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作為承包方的合同則稱為外部承包合同。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效要件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民法通則》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合同意願應當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應當具備書面形式。

四、無效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土地承包合同簽訂過程中有上述行為的,則合同無效。除了上述行為,違反下列行為的,土地承包合同依然無效。

1、發包方違反民主決議原則越權發包或者未經土地主管部門批准的土地承包合同,體現在《土地管理費》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轉讓的;

3、代理人代理簽訂承包合同中,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的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的無效包括自始無效和部分無效。自始無效,即從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效力。部分無效,指土地承包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的效力。部分有效的合同中,若合同的目的就是非法的,那麼整個合同應當屬於無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即使是無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其中的解決爭議的合同條款依然有效,合同當事人依然可以依照條款內容解決雙方糾紛。

五、無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

1、返還財產;

2、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4、收歸國家。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筆者認為,還有一種後果是恢復原狀,即責令已將土地改變原狀的承包方將土地恢復原狀。

在確認土地承包合同無效時,還應注意返還財產不是懲罰措施,只要將財產收歸國家才是懲罰措施。不應當隨意的適用懲罰措施。而在賠償損失中,應當嚴格區分合同雙方的過錯責任的大小及賠償的數額。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效及無效的法律後果的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於從事農業的人員遇到類似問題時有所幫助。農業是我國的基礎性產業,處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以保護農民的基本土地承包權益為原則,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特點,準確適用法律,依法確認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