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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2021年土地使用權有什麼流程?

土地承包 閱讀(3.34W)

在我國,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要素,他的價值當然是不言而喻的,而轉讓土地使用權也是一個十分麻煩的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也不斷增強,那麼很多人就要問了,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怎麼操作,又有什麼法律條文,或者法律知識可能作為參考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轉讓2021年土地使用權有什麼流程?

2018年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法人;出讓是指將所有權的部分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 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二) 批准,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並進行現場勘察,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核對無誤後,填寫轉讓審批表。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三) 簽訂轉讓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且轉讓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四) 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五) 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經辦人依據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通過上文中有關2018年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詳細解答,我們可以知曉,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直是我國土地市場中的熱門話題,尤其是對於城市核心區域的土地,使用權的爭奪更是激烈。但是,雖然如此,在轉讓時還需要遵循法律所規定的注意事項。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在2018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有些一系列的流程,這其中不僅僅關乎到轉讓雙方的意見或者行為規範,還對國家機關,特別是國土資源局的作用有了明確界定,轉讓2018年土地使用權必須要在國土資源局進行勘察核實,還要進行公證。所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操作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