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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原則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37W)
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原則是什麼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原則是: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按要求計提攤銷。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