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集體土地使用證丟了該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5.67K)

弄丟東西是件很常見的事情,如果你丟的東西還能再買回來那麼對你造成的影響就會很小。有些人會丟掉一些重要的證件,比如身份證、護照。那麼如果你集體土地使用證丟了該怎麼辦呢?可以補辦嗎?當然!彆著急,小編會給你提供幫助,幫助你解決或者補辦相關證件。

集體土地使用證丟了該怎麼辦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補辦的條件

1、土地證書滅失的可申請補發。

二、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程式及應提交的相關檔案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宣告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宣告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稽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三、收費標準

登記費、工本費、測量費。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物件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很簡單,首先這是可以申請補辦的,接著你要準備好所有相關材料和所需要的登記費等費用,到原土地相關機關去辦理掛失和補辦。所以遇到事情不要著急,都會有解決的辦法。但是重要的檔案還是要保管妥當,避免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