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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有權利是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 閱讀(3.19W)

一、土地佔有權利是什麼意思

土地佔有權利是什麼意思

土地佔有權是土地佔有 權人對土地享有的實際控制的權利。當然,佔有權作為一種權利可以因其他原因發生,比如甲向乙借進錢款時,為了打消乙對於甲能否按時還錢的疑慮,可以將自己的物品暫時交給乙,作為自己還款的擔保。當甲將物品交給乙之後,乙實際上就有了對物品的控制權,這時候,我們就說乙也有了對物品的 佔有權。但是,一般認為所有人的佔有是完全佔有,他可以對佔有物享有最完整的物權。

二、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哪些

1、出讓

出讓是得到土地使用權非常普遍的一種方法,它是把使用權在規定時間裡出售給土地使用者,並且土地使用者應當向所在政府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2、劃撥

土地劃撥一般是通過合法批准後,在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賠償、安置等費用後,把土地使用權交給對方使用,也可以是把土地使用權免費交給他人使用的行為。劃撥性質的土地不需要交任何的金額,該土地是通過政府准許的免費且無年約束的國有土地。

3、轉讓

大家也能用轉讓的方法的得到土地的使用權,對於這種的土地轉讓方法是指土地使用人把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在轉移的的時候,土地上面的房子或是別的附著物的使用權全部一起轉至給他人。原土地使用權人通常被叫做是轉讓人,接受土地的人則被叫做受讓人。

三、土地出讓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土地使用權如果到了期限,當事人可以在到期之前辦理續簽手續,一般是進行繳納出讓金,不過出讓金是根據土地的型別以及面積進行計算的。到期不想繼續使用土地的,國家會將土地的使用年限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