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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維權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遷 閱讀(3.29W)

一、房屋拆遷維權方法有哪些

房屋拆遷維權方法有哪些?

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

1、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並徵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評估報告複核和鑑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後,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申請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5、信訪,如果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麼還可以通過信訪來維權。建議大家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

房屋拆遷補償形式有以下三種:

1、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

產權調換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餘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2、作價補償。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3、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