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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預籤協議怎麼寫

房屋拆遷 閱讀(2.62W)
拆遷預籤協議怎麼寫
拆遷預籤協議是存在於預拆遷過程中的,但不管是《徵補條例》,還是《土地管理法》,或者是其他的政策性法規當中,都沒有這一概念。可以比作是在實施拆遷之前的一種問卷調查。
在實施拆遷的工作實踐中,有些地方為了在舊城區改建拆遷專案中能嚴格執行國務院590號令精神,確保使舊城區改建專案能達到多數通過,避免拆遷過程中分歧意見過大,便採用過一種預籤《徵收補償協議書》的方式來徵求片區內群眾的意見,並在協議中明確在整個拆遷範圍內簽約數百分之多少協議才生效,即達到預定比例後才能正式啟動拆遷流程。
就協議內容來講,需包含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可以看出,除需附條件生效外,協議內容與正常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無其他區別。即預籤協議只是將簽訂協議的時間提前,協議的性質和主體並無其他差別。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