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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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