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合法。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另外,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院履行立案監督職能,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