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會開展大棚房整治?
嚴查大棚房的導火索既是6月初央視新聞曝光北京昌平農業大棚變“私家莊園”土地違法問題,即六合成觀光園擅自在農業大棚內違法建設居住屋舍,幷包裝成“私家農莊”、“田園庭院”對外租售,開發商既收租金又拿補貼。該現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開展了一輪“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
二、大棚房”的危害
概括來說,“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下三點:
1.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改變了土地性質,破壞土壤生態,阻礙了農業生產。
2.“大棚房”非法轉賣、以租代售後,使農民失去了耕地,生活失去保障,侵害農民的切身利益。
三、“大棚房”整治標準
堅持分類處置的原則,分為以下五類情況
拆除類
1、對各類農業園區佔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的,特別是別墅、住宅、休閒度假設施的,堅決拆除。
2、在連棟溫室或大棚內建有商品住宅、休閒度假住房、體閒娛樂設施的,堅決拆除。
3、對於改變日光溫室耳房用途,進行商住開發出租的,堅決拆除。
4、在看護房旁建設的用於長期居住的設施堅決拆除。
5、將原養殖圈舍,改造用於工礦倉儲等經營活動,或者直接在原養殖用地上進行其他建設的,堅決拆除,恢復農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養殖戶自身原因棄養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類
屬於設施農業的,以下六種情形必須整改:
1、大類設施農業專案附屬設施超上限(5%、10畝)必改;
2、農業園區道路(寬度8米)超標必改;
3、單棟種植大棚“耳房”(含多棟農業大概共用一個看護房)超標(19.5平方米)必改;
4、單棟種植大棚內便道(60公分,破壞耕作層的硬化)超標必改;
5、大類設施農業專案標識牌未設定或者設定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類設施農業專案需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定標識牌,註明專案編號、建設主體、建設時間、佔地面積、地類性質、土地用途、建設規模、舉報電話及受理舉報單位等並在網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型別。
那麼這一行為也是屬於非法佔用農田行為,不僅會破壞到我國農業用地的環境同時也是不利於國家對土地的管理和控制,所以說相關部門也是會對此類行為進行取締,在發現後不僅會立即拆除違章建築同時也是會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非法佔用的農用地面積超過五畝後也是會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