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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沒開?預簽約沒當回事兒?小心房屋“被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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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沒開?預簽約沒當回事兒?小心房屋“被棚改”

作為國家統一決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它一直活躍在我們身邊。

棚戶區改造,固然要徵收房屋。

但是,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與一般的徵收專案存在差異。

棚改專案與一般徵收有何不同之處?當棚改來臨我們應當注意什麼?這些問題,廣大被徵收人都應做到心中有數。

充分了解情況、做好充足準備,才能在徵收維權中應對。

第一,棚改專案應當充分聽取被徵收人意見與一般的徵收專案不同的是,棚戶區改造專案更為強調徵求意見環節。

這就意味著,賦予了廣大被徵收人更為廣泛地參與權、建議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1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法律賦予的申請聽證權利,被徵收人可不能隨便忽視。

在徵收早期提出疑問與意見,徵收方與被徵收人當面溝通交流、解決問題,也許會收穫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徵收後期階段並沒有這樣的機會。

所以,廣大被徵收人應當積極主張召開聽證會,督促徵收方落實聽證權利。

第二,棚改專案通過“預簽約”程式再次徵詢民間意願模擬徵收、預籤協議……類似的操作方法,大家已經聽說過不少。

此類模式在大部分棚戶區改造專案中均有應用。

一些地區在地方條例、政府規章中,詳細規定了預簽約模式的操作辦法。

例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21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被徵收人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

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

簽約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低於80%。

此類模式將簽約比例作為徵收專案生效實施的條件。

隨著簽約期限逐漸向後推移,簽約與未簽約的居民雙方也形成了對立。

可以想象,這將從心理上給被徵收人帶去不小的壓力。

當然,對於被徵收人來說,無論是否帶有模擬、預備等字眼,都要謹慎對待。

無論他人多麼快速地簽字、徵收獎勵有多誘人,我們都不能受其影響、喪失自己的判斷能力。

某種意義上說,預簽約程式本身也是一種“意願徵詢”的方式,是被徵收人對棚改專案投出的信任測評票。

只不過預籤的補償協議同樣會對被徵收人的權益產生直接影響,故大家一定要對此加以重視,而不能因為一個“預”字而稀裡糊塗。

一份預籤的補償協議,應當具備《徵補條例》所規定的各項要件。

條款與內容越詳細,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就越有保障。

被徵收人經過仔細檢查、慎重考慮,才能放心地簽字,使自己成為支援專案推進的一員。

第三,實施棚改專案有一定範圍,不可隨便亂實施前面我們已經提到,棚改專案仍將一直活躍在我們身邊。

各地方均將繼續實施大量棚改專案。

2019年北京市計劃實施棚改專案138個,改造戶數11500戶。

不過,改造計劃的規模再巨集大,棚改專案適用的物件也是有限的。

個別徵收方濫用棚改名義進行徵收,如此做法並不合理。

法律並未給予棚戶區房屋明確的定義,但我們可以從相關檔案中找到一些描述。

《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指出,棚戶區住房簡陋,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多,改造難度大。

《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

看過這些檔案,對於什麼樣的房屋可以適用棚戶區改造專案,廣大被徵收人心中一定有把尺子。

遇到棚改專案,我們應當警惕房屋“被棚改”的情況。

實踐中,一些建造於上世紀90年代的樓房也被納入棚改範圍。

這些房屋結構穩固,所在社群環境整潔、配套設施完善。

除了外觀看起來較為老舊,沒有任何問題。

如此棚改顯然不合理。

而在一般情況下,對城郊村、城邊村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應通過棚戶區改造專案的形式實施徵收。

確需啟動的,也要在具備徵地批覆的前提下進行,其程式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對徵收集體土地的規定,而不得隨意混用590號令的程式要求。

在此,廣大被徵收人應當記住,棚改專案有意願徵詢環節。

該環節在許多地方執行此類專案的檔案中均有規定。

例如,《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規定,舊城區改建計劃確定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或指定相關單位徵詢擬改建範圍內產權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願。

大多數產權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

例如,《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房屋徵收涉及舊城區改建的,所在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管、建設等部門就危房情況、基礎設施配套情況進行認定,並公佈認定結果,徵求公眾意見,經確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基礎設施落後的,方可實施舊城區改建。

如果認為房屋根本不符合“棚戶”的情況,或是專案存在其他不合理之處,被徵收人完全可以在意願徵詢時提出反對意見,並針對房屋徵收決定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以免自家房屋“被棚改”。

最後,在明律師想說的是,棚改也好,舊城區改建也好,類似專案應當真正落實到確有改造需求的人身上。

此類專案在具體實施中,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廣大被徵收人留意。

小心謹慎對待每一個徵收環節,遇到問題相信專業律師的建議,改造才能踏實、順心。

徵收應當符合公共利益,此類改造專案也不可脫離民生工程的出發點。

徵收方只有充分考慮居民的意願、耐心聽取居民的意見、嚴格遵照法定程式實施,才能使改造成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助推經濟發展的好專案、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