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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一方不到場怎麼辦徵遷手續

拆遷安置 閱讀(2.26W)
拆遷糾紛一方不到場怎麼辦徵遷手續

一、拆遷糾紛一方不到場怎麼辦徵遷手續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範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瞭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

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

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7、拆遷管理部門應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公佈《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8、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房屋未租賃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房屋已被租賃且租賃協議未解除的,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三方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房屋拆遷糾紛

1、司法強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2、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訴訟時效自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房屋拆遷糾紛問題,可以採用司法強制的方式解決爭議。拆遷房屋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拆遷單位需要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主管單位要向社會發布公告,要跟房屋所有人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還要制定拆遷補償方案,要和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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