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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產生糾紛怎麼辦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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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產生糾紛怎麼辦搬遷?

一、拆遷產生糾紛怎麼辦搬遷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

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補償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拆遷產生糾紛一定要確定此糾紛是屬於與徵收方的糾紛還是被拆遷方與其他人的糾紛,不同的糾紛的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有所不同,但不管是那一種糾紛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再向法院起訴時,才能獲得法院受理並對案件依法的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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