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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遷案例:土地被徵收 | 房屋及場地的租賃合同就該被解除嗎

拆遷安置 閱讀(2.74W)
養殖場拆遷案例:土地被徵收,房屋及場地的租賃合同就該被解除嗎

一直兢兢業業生活工作的賈某和母親從未想到過因為其租賃的土地被某專案列在規劃的建設範圍內後,他們與租賃地經濟合作社簽訂的租賃合同就因此被無條件解除了。

此租賃地不單是賈先生一家的主要經濟來源,更重要的是這是其父親留下的唯一念想,賈先生在迷茫中選擇求助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樑紅麗律師……

【案情概述:犬類養殖基地遇徵收】

賈父為了家人更好的生活,與經濟合作社簽訂了為期十年租賃房屋及場地的協議書,並將其用作金毛犬養殖基地,到期後又續簽了十五年。

數十年間,賈父陸續在地上修建了犬舍、圍牆、游泳池和假山等建築物,另外種植果樹數棵並對土地進行了平整。

正是由於簽訂了長期的協議,賈父才放心的投入巨資對這片土地進行建設。

賈父去世後,賈先生和賈母將金毛養殖作為核心事業經營,其養殖的黃金獵犬在比賽中獲獎無數。

賈家受此鼓舞,進一步開辦了養殖培訓中心,吸引大批學員前往,在行業中樹立了金牌的口碑,在當地收穫榮譽無數。

在賈父的願望慢慢實現,妻子的生活漸漸變好的時候,變故突起,養殖場被當地政府納入專案開發建設範圍內,政府部門不僅要將養殖場及地上附屬物全部拆除,也授意其管理的經濟合作社將協議書以第九條“在租期內如遇國家、集體、村鎮規劃佔地,乙方需無條件搬遷”為由解除,賈先生經營的養殖場也被惡意停水停電。

此種情況下,賈母和賈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樑紅麗律師。

樑紅麗律師接受賈先生委託後立即開始了調查取證,同時向該地規劃局、國土局等多個政府部門申請了有關該專案的政府資訊公開,獲得明確答覆為該專案並沒有辦理合法的徵地拆遷手續。

樑律師隨即向土地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以及政府申請了查處,並協助賈先生與徵收方溝通調解。

在行政程式漸漸推動的過程中,經濟合作社突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土地租賃合同

樑律師沉著應對並在此訴訟中提出反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停水停電所造成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賈先生一家真正把此處當作一輩子居住的場所,就如前文所述,賈家在此付出兩代人的心血,所以賈先生根本不願離開父親的事業。

基於賈先生的這種心情,樑律師巧妙地在民事訴訟中提起了異議程式,硬生生將訴訟延長至一年半,保留住賈先生想要保留的對父親的回憶。

但是由於專案涉及該地區的未來發展,樑律師明白該專案不會因此徹底停工,在和賈先生充分溝通後賈先生表示願意拿到合理補償後搬離,因此樑律師藉助民事程式中幫賈先生延長的時間提起了多個行政程式來給對方及當地政府施壓。

通過和政府法制辦還有徵收方以及辦案法官等各方人員溝通,前前後後為此共開了五次庭,終於成功的將補償款提高了三分之一,賈先生順利與徵收方達成補償協議。

【法律分析:“無條件搬遷”沒道理】

在明拆遷律師想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本案爭議的核心是該專案的建設是否屬於協議中“在租期內如遇國家、集體、村鎮規劃佔地,乙方需無條件搬遷”的“國家、集體、村鎮規劃佔地”。

首先無論是國家,還是集體規劃佔地,徵收方都需要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土地的徵收,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涉及農用地的,還應當同時辦理農轉用批覆。

另外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專案實施還需要辦理立項批覆、規劃許可以及用地申請手續,即使為村鎮規劃專案,也應在區一級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審批,部分地區還會規定拆遷建築物需要依法辦理拆遷許可手續。

但是本案涉及專案在無徵地批覆、立項批准以及規劃許可和拆遷許可手續情況下就貿然以村鎮規劃佔地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明顯無法律依據。

當自己的房屋面臨非法徵收拆遷時,被徵收人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沉著面對徵收方,從細微處找出對方違法的證據。

所謂“無條件搬遷”的前提是否成立,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利人遇到此類問題時首先需要考查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