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對遺產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繼承的房屋被拆遷,產生繼承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糾紛: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訴訟解決
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產繼承過戶一般程式是怎麼樣的
1、房屋評估
繼承人需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所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房產評估依據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樓層、樓齡等,評估公司會按照以上評估依據進行專業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繼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需要出示並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原件)。如果有繼承人願意放棄繼承權,其他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繼承人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為產權登記做準備)。
4、繼承登記
繼承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遞交房屋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資料,之後有辦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他情況
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房產繼承,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繼承人因遺產房屋拆遷而產生的糾紛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來進行分割,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分配,只要都是屬於法定的繼承人就需要按平均分配的原則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繼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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