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拆遷糾紛怎麼走法律流程

拆遷安置 閱讀(1.11W)
拆遷糾紛怎麼走法律流程

一、拆遷糾紛怎麼走法律流程?

1、起訴。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式。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二、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原被告雙方訴訟主體資格證明檔案;

2、涉訴房屋拆遷行政依據的有關資料;

3、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補償費、變更、解除合同協議等;

4、屬於二次安置的,提供臨搬遷房屋的狀況證明材料;對於回遷的,應提供回遷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5、已支付或領取臨時安置補貼等相關費用的憑證;

6、與訴訟請求或者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的證據材料;

7、當事人應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影印件份數,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當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三、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原告和房屋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房屋拆遷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稽核;

3、稽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釋出《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拆遷糾紛也不一定必須得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對房屋拆遷過程當中的一些問題,被拆遷戶可以向專利主管單位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異議,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以後,對房屋拆遷糾紛案的一審期限通常是立案以後的6個月內。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