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拆遷補償主要有以下幾點:
1、前期費用、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2、給與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會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北京樓房拆遷怎麼補償
1、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2、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都市計畫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標準。
3、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產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費。按照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格確定補償。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的計算方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佈。
依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另行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宅基地審批。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產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安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並與被安置房屋的市場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產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拆遷宅基地上的房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另行審批被拆遷人的宅基地自建房,並按照重置價格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補償。
其他居民委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三、拆遷貨幣補償怎麼支付
對補償費的支付,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約定分次支付,但對履行時間應當進行詳細約定,該約定的目的是確定拆遷人的義務履行期限,如在約定期限內拆遷人不履行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支付方式亦應當予以約定,適當的履行方式是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的表現,如一方選擇的履行方式導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難,則顯失公平。如有造成損失的,非違約方可以要求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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