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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被告不接傳票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1.47W)
拆遷糾紛被告不接傳票怎麼辦?

一、拆遷糾紛被告不接傳票怎麼辦

如果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形式送達,如果經兩次傳喚後不出庭的,可能進行拘傳。

《民法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徵地拆遷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當事人和解。

除了檢查機關提起的公訴外,和解是最好的解決糾紛辦法,既能高效短時地解決糾紛,同時使糾紛各方都能儘可能的滿意,是雙贏或多贏的解決辦法;

2、第三人或單位調解。

譬如人民調解中心等,利用民間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間進行梳理矛盾,找到問題解決點,從而找出各方滿意的方案解決糾紛。相比第一種,此種方式需要找到協調能力強的第三方,也是較好的方式;

3、行政機關調解。

運用政府的公信力,尋求政府的中間人地位和政府的社會權威解決糾紛,是大多數難解決糾紛的解決途徑;

4、國家賦予準法律裁決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聘請專業法律人士和行業法律人士組成仲裁庭,仲裁裁決具有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是上升到司法層面的解決方式;

5、司法途徑。

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此方法是糾紛的最終解決辦法,以國家機器保證判決的有效性和執行性。

拆遷糾紛發生之後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在法院起訴了之後而被告選擇不接傳票,那麼法院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只要時間一到就代表著傳票已送達成功,法院開庭時被告就一定要到庭審判,如果不出庭法院會按缺席的方式判決,對於判決的結果本人也需要依法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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