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四川徵地補償新標準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1.53W)

四川徵地補償新標準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四川省近幾年來的人均GDP發展在我國都屬於非常靠前的名次,和其他各省相比,四川省的綜合競爭力也不容小視。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肯定都在一定程度上會帶動當地公共建設和城鄉面貌的變化的,四川徵地補償新標準政策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四川徵地補償新標準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外,全省所有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倍數一律按以下標準執行:人均耕地在1畝及1畝以上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低於徵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減少0.1畝其兩項補償費倍數相應增加3倍,但兩項補償費倍數之和不超過30倍。

徵用耕地前三年種植業的平均年產值以統計部門調查公佈的數額為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對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電等專案建設用地,所在市、縣的統計、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應對被徵土地的產值進行實地調查,不得使用全縣的平均年產值資料。

二、強行徵地怎麼辦?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當政府違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強行徵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省會成都只是在下發的相關檔案當中,要求四川省直接管轄的各區域自行制定徵地補償標準,制定好了徵地補償的具體方案以後交給成都的有關單位審批。而且四川這麼大,市民要想準確快速的知道徵地補償新標準,個人還是覺得關注政府的官方網站得來的訊息才是最可靠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