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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徵地補償程式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1.9W)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徵地越來越多,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徵收。而農民最關心的就是農村土地徵收賠償問題。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徵地補償程式,讓農民實時瞭解自己的賠償情況。那麼,徵地補償最新程式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2021徵地補償程式是怎樣的?

徵地補償最新程式是怎樣的

一、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開展實地調查

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和證據保全。

三、確認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確認中,對拒不在調查表中籤字確認的,由被徵地所在鄉(鎮)、村、組有關人員簽字見證調查結果,也可以採用照相、攝像等取證方式,並將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實施徵地補償的依據。

四、告知聽證權利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五、徵地方案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擬訂的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等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六、釋出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在被徵地所在的村、組釋出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七、進行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八、釋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予以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九、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裁決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或者對適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對被徵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徵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同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協調或依法作出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被徵地單位應按經批准的徵地方案的規定,按時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徵地補償最新程式已出臺,這些程式缺一不可,如有發現遺漏程式,可向有關部門舉報。如對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有異議時,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等協調好了之後再進行簽訂,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