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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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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經濟進一步深化改革,對於城鄉的規劃,國家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因此徒弟的重新規劃就是這些政策的重要部分,因為土地支撐了基礎建設,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那麼,忠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呢?小編為你解答。

忠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

忠縣徵地補償新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

(一)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面積計算,一類、二類、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分別為:每畝14000元、13000元、12000元(鄉鎮類別詳見附件1)。土地補償費為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徵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二)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分割槽域類別,統一為26000元/人。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徵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徵收耕地的面積(含園地、養殖水面面積)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確定。(人均耕地面積為徵地前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除以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具體的農轉非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組織被徵地單位按農民被徵地多少依次確定,也可按被徵地多少依次實行按戶農轉非。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地後剩餘的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5畝的,可另行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社剩餘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達到0.5畝及以上為止。土地徵收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調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因住房被徵收並拆除的,該戶人員可申請全部農轉非。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徵地批文下達之月對未年滿16週歲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週歲及以上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土地補償費80%部分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之和尚不能滿足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需要的,其差額部分由用地單位補足,直至滿足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要。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1.青苗補償按附件2執行

2.地上構築物按附件3執行

3.被徵收土地範圍內按照經濟林木種植的技術標準和密度成片種植的園地和林地(紅豆杉或柑桔產業標準化基地果園)按以下標準補償:

(1)紅豆杉根據生長年限結合實際造林投入為7200元/畝-18900元/畝(各生長年限段補償標準詳見附件4)。

(2)柑桔產業標準化基地果園根據生長年限按3272元/畝-11272元/畝補償;對國家投入的建園費用不予補償;業主與國家共同投入建園的按建園標準扣出國家投入部份予以適當補償;若公司或個人向農戶承包的5年內柑桔園另增加摺合每年每株補償14.2元的租地補償費。(各生長年限段補償標準建園投入詳見附件5)。

4.徵地範圍內達到一定規模(1畝以上),種植間距規範(每畝約70株)的一般園地包括桃子園、李子園、枇杷園等,根據果樹直徑、生長年限計算補償;幼林園(果樹直徑2-7釐米)2800元/畝、初產園(果樹直徑7-10釐米)3850元/畝、豐產園(果樹直徑10釐米以上)6160元/畝。

5.徵地範圍內一般零星樹木實行一次性綜合價補償,不分土地類別,不分規格大小,不分密度一律按每畝2600元補償,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兌付。徵收具有林權證的一般林木補償按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執行》。

住房安置

(一)徵地批文下達之日前,在批准徵地範圍內,凡具有合法產權手續的被拆遷房屋徵地農轉非人員為住房安置物件。住房安置物件被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按附件4執行。

(二)在徵地拆遷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住房安置物件。

1.房屋被拆遷的未農轉非的村民。

2.房屋未被拆遷的人員。

3.通過買賣、繼承、贈予等形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城鎮人員(不含城鎮確無住房人員)。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人員,房屋被拆遷後,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房屋補償標準(附件4)上浮50%予以補償;其中第一項規定城鎮規劃區範圍外的被拆遷戶,按規定申請宅基地自建房屋。

(三)住房安置積極推行貨幣安置方式,都市計畫區範圍內不再執行劃地自建住房安置。統建優惠購房住房安置人均建築面積標準為30平方米。

(四)徵地拆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由其所有人按徵地拆遷方案、規定的時限自行拆遷。

在規定時限內搬遷的拆遷戶,其搬家補助費按人計算,每人一次性發90元,5人以上按5人計算。

因建設需要,被拆遷戶須提前搬遷過渡的,從過渡之日起以批准徵地時的在籍戶口為準,發給搬遷過渡費或搬遷補助費。屬統建優惠購房安置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每人每月發給90元搬遷過渡費;屬貨幣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發給400元搬遷補助費。

(五)徵地範圍內各類違法佔地建築物、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房屋所有權者自行拆除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住房安置方式及費用標準

1.貨幣安置:由縣土地統徵辦公室與拆遷戶簽訂合同,一次性結算貨幣安置款。貨幣安置補助款=被安置人數×經濟適用房平均售價×30平方米。

貨幣安置物件購買住房時,按每人3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免繳房屋交易費用。

2.優惠購房:以戶為單位,被安置人數按每人30平方米以磚牆(條石)預製蓋(類別)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優惠購買安置房。

因戶型設計限制,住房安置物件所購的安置房,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建安造價的50%購買;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綜合造價購買。但建設用地預辦通知書下達後離婚分戶的住房安置物件所購的安置房,超過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戶安置標準的部分,按綜合造價購買。

因戶型設計限制,購買安置房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建安造價補償給被安置人。

安置房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由用地單位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優惠購房物件。統建房享受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其建設成本差額部分由用地單位承擔。經濟適用房平均售價以縣經濟適用房主管部門確定的為準。建安造價、綜合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建設部門商定。

一旦我們遇到此類問題首先就可以按照當地的徵地補償的最新標準來獲取自己的補償,另一方面新標準的實行對於政府來說也緩解補償的程式上的繁雜,從而減輕工作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