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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怎麼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1.17W)

棚戶區改造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一是1:1.5的面積置換;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價格,這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係;
三是其他的搬遷獎勵。關於面積認定,當地的房屋徵收辦法一定有明確規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請具體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情況而定。
棚戶區改造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免徵涉及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3、免徵或減半徵收契稅、個人所得稅
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
4、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援,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第二,棚戶區改造專案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等專案。
6、免收的全國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專案。
第三,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現行政策規定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企業和國有墾區企業用於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一規定調動了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的積極性,起到了良好效果。
7、將允許棚戶區改造補助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範圍,取消了僅可為國有企業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訂)》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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