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危房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2.03W)

一、 危房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危房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儘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二、危房改造申請條件?

(一)農村危房改造以戶為單位,由農戶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2. 屬於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

3. 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型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能確定為補助物件: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擁擠,需要分戶的;

3. 在外地(縣城、集鎮)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屬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型別的。

對危房進行拆遷處理,是國家目前正在進行城市改造的一個關鍵程式,涉及到具體的要求和條件應當由當地政府部門依法作出判定,對於符合危房拆遷的,應當由拆遷管理部門做好協議,並對相關補償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造成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