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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徵地補償標準2021具體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1.69W)

徵地就意味著補償,那麼,國道徵地補償標準2018具體有哪些,最新國家徵地補償標準,大致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這四種,對於當事人權益的維護有了充足的法律基礎,所以遇到此類問題只要依法行事即可。

國道徵地補償標準2021具體有哪些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國道徵地補償標準2018具體有哪些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2018最新徵地補償新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後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於徵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徵地矛盾的頻發。

集體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將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有的行為。

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後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於徵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徵地矛盾的頻發。

對於具體的賠償問題,因為徵地補償標準是由各個地方財政根據當地的收入生產水平制定的。所以會有較大差異,即使是國道徵地也要遵循這一規則因為這對於徵地補償公平有著較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