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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業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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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成都市的社會經濟和商業貿易發展突飛猛進,同時,城市建設的步伐也越來越快,生活配套越來越完善,被評為中國最適宜居住的城市之一,在城市發展中,難免有些商業地塊需要服從整體建設大局的安排,而政府也會對因被徵地造成的損失給予相應賠償,那麼,成都商業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成都商業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商業徵地如何補償

1、房子的價值補償標準,這裡的房屋補償,指的是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子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子類似的市場價格,然後請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其確定評估,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裡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商業徵地土地補償有什麼標準

1、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標準在其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有詳細的說明,具體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區一級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其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補償費,一個是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價值,其次是安置費補償,還有就是由於被徵收導致生產經營停止造成的損失,上述賠償根據綜合評估後的結果確定,被徵收人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申請鑑定、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